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第二节 快速办理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第二节 快速办理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快速办理行政案件时,发现不适宜快速办理的,转为一般案件办理。快速办理阶段依法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