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第二节 快速办理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第二节 快速办理 第四十四条 对适用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可以由专兼职法制员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