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五十七条 办理涉外行政案件,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各章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 目录 第十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