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二百二十四条

第二百二十四条 被处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可能逃跑的;

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调查或者侦查的;

不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