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法制员或者办案部门指定的人员、办案部门负责人、法制部门的人员可以作为行政案件审核人员。 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一百七十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