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四十六条 听证申请人、第三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可以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处罚种类和幅度等问题进行辩论。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