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听证开始时,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案由;宣布听证员、记录员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对不公开听证的行政案件,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 第一百四十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