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一百三十九条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二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分别对同一行政案件提出听证要求的,可以合并举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