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二条 行驶中的客车上发生的行政案件,由案发后客车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