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询问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询问 第五十四条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和离开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