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办理涉外行政案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办理涉外案件的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内部通报、对外通知等各项制度。 第二百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