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法嫌疑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违法嫌疑人提出的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复核。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法嫌疑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