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询问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询问 第六十一条 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