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二节 受案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二节 受案 第五十一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引用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