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十四章 案件终结 第二百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二百三十五条 第十四章 案件终结 第二百三十五条 行政案件的案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受案登记表或者其他发现案件的记录; 证据材料; 决定文书; 在办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法律文书。 第二百三十四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