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三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三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一百九十八条 被处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可能逃跑的; 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调查或者侦查的; 不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