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三章 回避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回避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回避的,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