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履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条 目录 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