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三节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三节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