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