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询问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询问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第三节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