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第二百一十一条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8月26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同时废止。公安部其他规章对办理行政案件程序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办理;没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百一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