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