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一百零七条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零七条 同一行政案件中有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其中部分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后一并裁决。 第一百零六条 目录 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