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三节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一百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一百条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三节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一百条 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 第九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