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