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2021年) 第六章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202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国家有关单位对特定事项的犯罪记录工作有专门查询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附件: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