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202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2021年) 第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编造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材料、冒用身份等申请查询犯罪记录,或伪造、变造《查询告知函》《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