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199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