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1995年) 第三章 强制措施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1995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强制措施 第十六条 对不符合拘留、逮捕条件,但其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经征得家长或者监护人同意,可以依法采取必要的人身保护措施。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解除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