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199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不得少于二人。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或者学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