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2013年) 第二章 查封 第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2013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查封 第九条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协助公安机关办理查询事项。公安机关查询并复制的有关书面材料,由权属登记机构或者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加盖印章。 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五日以内提供查询结果。 无法查询的,有关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公安机关。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