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九十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第八十九条 目录 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