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八十七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第八十六条 目录 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