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 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