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三百六十三条 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三百六十二条 目录 第三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