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三百六十一条 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六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为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应当层报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由公安部商请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办理。 第三百六十条 目录 第三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