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三节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 第三百四十条 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三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将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后,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三百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