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三百二十九条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在对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前,听取公安机关意见时,公安机关应当提出书面意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三百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