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三百二十六条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二十六条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本规定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注意保护其隐私和名誉,尽可能减少询问频次,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必要时,可以聘请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业人员协助。 第三百二十五条 目录 第三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