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三百一十六条 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第三百一十五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