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三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三百一十四条 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三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百一十四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第三百一十三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