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及时与同级监察机关协商,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