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八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二百零七条 第八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七条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亲笔供词上逐页签名、捺指印。侦查人员收到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 第二百零六条 目录 第二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