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八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二百零四条 第八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四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 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 第二百零三条 目录 第二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