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案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案 第一百七十七条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第一百七十六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