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押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押 第一百五十四条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当进行健康和体表检查,并予以记录。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