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五十九条 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 第三百五十八条 目录 第三百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