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三百二十三条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 雇凶伤害他人的; 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 涉及寻衅滋事的; 涉及聚众斗殴的; 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其他不宜和解的。 第三百二十二条 目录 第三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