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零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三百零八条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零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人员办理。 第三百零七条 目录 第三百零九条